苏州人才引进新政策: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1.对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具有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已在苏州稳定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资格的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
此外,具有大专学历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
购房迁入的条件:
1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凭房产证办理)面积达75平方米以上,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
2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3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定意见)
3在本市参加社保3年以上的
亲属投靠迁入条件:
1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2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县)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3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
注:被投靠一方需要在本市拥有住房。
如果是拥有本科学历的人不仅可以通过前两种方式落户,也能通过人才引进落户,而且人才引进落户只需要短三个月时间即可落苏州户口。
人才引进迁入条件:
1具有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3正规全日制学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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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11 14:36:03